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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
全家便利商店結盟台灣澳中旅行社與宅配通等,推出業界首創的「台胞證加簽代收送」服務,遭交通部觀光局處以行政罰鍰的官司,全家敗訴確定。

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,全家便利商店沒有領取旅行業執照,就經營旅行業務,因此被交通部觀光局就全家的兩次違規行為,各分別裁處9萬元罰鍰,並禁止其經營旅行業務,於法有據。

全家在訴訟中辯稱,全家首創的「台胞證加簽代收送」服務,與中華郵政公司結合其代客戶收送文件(物流服務)及處理客戶匯款事宜(金流服務)等兩種服務的「中國旅遊服務網」(E-VISA網站),並沒有什麼不同,觀光局卻認中華郵政這項服務並無不法,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的穩定性及一貫性,並違反平等原則。代收大陸臺灣雙向快遞、海運、空運 香港海運、空運、代收 國際快遞 增值服務: 出口包裝(貨物包裝、代客訂制木箱) 進出口報關 委託收件 代收貨款 代墊貸款

但法院調查,E-VISA網站屬龍灣國際旅行社所有,該公司業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向觀光局報備,以電腦網路經營代辦台胞證簽證業務;至於龍灣旅行社如何與中華郵政合作辦理台胞證代收送服務,觀光局尚未就其適法性與否作成任何處斷。

法院指出,全家援引該尚未作成行政決定的個案,作為本件爭訟沒有違法的論斷依據,顯然不恰當;全家並進一步指稱中華郵政辦理的該項業務,與全家辦理的代簽台胞證服務情形毫無二致,不過是全家自己臆測之詞,並藉以主張免責,全家的辯詞,法院無法採納。

全家與觀光局的這件有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行政官司,全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提起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將上訴駁回;確定判決也指出,旅行業為交通部特許行業,全家並不具備經營此項特許業的條件。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5%a8%e5%ae%b6%e4%bb%a3%e6%94%b6%e5%8f%b0%e8%83%9e%e8%ad%89%e5%8a%a0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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